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2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炜红等委员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1929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委员们在提案中对当前小微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得非常透彻,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案中的建议涉及“成立综合协调办公室、建立孵化平台、设立创业引导资金、财政减免或返还和金融扶持”等方面。一直以来,市税务局都非常重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主要有:
一、持续做好优惠政策宣传和培训
一是利用报纸、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交流群等载体持续性开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在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相关栏目,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通过阳光热线、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手册及时发放给小微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设立“咨询服务岗”,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更好地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进一步压缩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税务发票领购时间从4小时降到1.5小时,高效应用金税三期“新办智能一网通平台”,力争在0.5小时内自动办理税(费)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发票号段发放等业务。三是优化企业注销程序,推行注销业务专窗、“清税证明”免办、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措施,便于纳税人退出。
三、简化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
一是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力争实现绝大部分办税事项网上办,一次都不用跑。二是修订申报表格式和优惠资格判定规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三是纳税人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四、确保优惠政策落实面达到100%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纳税定额的确定和调整工作,确保纳税定额确定、调整程序的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帮助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以便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三是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跟踪服务。
五、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深化税银合作,自2015年开展“银税互动”项目以来,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推企业持续发展,现已推出“税微贷”“税融通”“税易贷”等22个系列金融产品。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使6195户企业通过税银合作项目获得50.37亿元信贷,其中本年惠及企业2126户,累计贷款总额11.56亿元。四是积极参与台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做好纳税人欠税、处罚、纳税信用等涉税信息的发布和提供,推进小微企业金融创新,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积极拓展合作范围和内容,依托“互联网+”,通过纳税数据与金融信息的双向流动,实现纳税信用贷款的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实施放贷,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
一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二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并对政策追溯期多缴的税款实现应退尽退。三是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前期降低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四是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降至0.5%,市区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降至0.5%;从2019年4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五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吴俊标
联系电话:88528093 15068677775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