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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无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无发票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0-06-2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新版的电子发票打印下来无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报销呢,有必要再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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