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当于假发票?
来源:浙江法制报 2015-08-12
纳尼?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当于假发票,持有数量较大可够罪。第一次知道真相,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
提醒各位小伙伴千万别乱入手,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不然,下面的就是活生生例子!
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涉罪的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今年30岁,宁波人,在宁波市江北区经营一家票务代理服务部。因为打印客户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经常出错,而出错的行程单如果要报废的话要到航空公司,过程繁琐,刘某一直想找个方便的办法,解决这个让她头疼的难题。
2013年3月,在一次浏览飞机票票务群聊天消息时,刘某发现有个自称“杨某”(另案处理)的人,在群里发布了一条关于销售行程单的信息。于是,她就按照信息通过QQ与其联系。
起初,刘某担心买到的行程单是假的,再三追问杨某,但“杨某”信誓旦旦,称这些行程单保证都是真票,之所以有剩余,是因为她代理做得大,有多余的票,所以才拿到群里来销售。
刘某信了,她以每张5角钱的价格,通过网银转账,向“杨某”购买了1000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合计购买价格500元。
买到行程单后,刘某发现,行程单上的印刷序号无法输入系统创建信息,她才知道自己上当了。然而,一不做二不休,明知属于伪造,当真票打印作废后,她还是先后使用了5张假的行程单给客户作为凭证,而另外的995张假行程单则未作处理,长期持有。
检察官说法
我国普及电子客票后,旅客只需凭身份证就可登机,不需要持纸质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成为各单位报销差旅费的有效凭证。因此,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便相当于假发票。
《刑法修正案(八)》第210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提到,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刘某非法持有假行程单1000份,已属于“数量巨大”。
实践中,成本仅几毛钱的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经过填开虚假信息伪造后,摇身一变便成了价格不菲的报销凭证,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
希望大家能认识诸如此类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犯罪、预防犯罪,共同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