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外费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留言时间:2020-07-2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对方延期支付导致的利息收取,属于价外费用,正常应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为项目早已结束,合同已履行完毕且已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包括价外费用)。现对方需支付逾期利息向我司索要专用发票,我司能否单独开具对应价外费用的专用发票?要怎么开具?开具的发票内容有哪些方面的规范要求?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7-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可以按照原来销售时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和税率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