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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关注!关于价外费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关于价外费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留言时间:2020-07-2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对方延期支付导致的利息收取,属于价外费用,正常应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为项目早已结束,合同已履行完毕且已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包括价外费用)。现对方需支付逾期利息向我司索要专用发票,我司能否单独开具对应价外费用的专用发票?要怎么开具?开具的发票内容有哪些方面的规范要求?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7-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可以按照原来销售时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和税率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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