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税法支出的范围包括哪些?

浙江省税务局:税法支出的范围包括哪些?

税法支出的范围包括哪些?

留言时间:2020-07-3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8号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定义,28号文中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指的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不是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8-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