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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浙江省最新的商业零售购销印花税的征收基数比例是多少?

办件标题 印花税咨询

内容 浙江省最新的商业零售购销印花税的征收基数比例是多少?(即按销售收入的多少比例作为计税依据)

办件编号 NSZX20200809611 提交时间 2020-08-13 16:19:3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一、印花税纳税方式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有三种印花税纳税方式,即:“三自”纳税(自行购花、自行粘贴、自行划销)、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附表一

购销合同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4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8-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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