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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浙江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办件标题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内容 公司帮员工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8月开始在电子税局的报税系统里的证明开具里无法查询,是什么原因?若要拉该项纳税证明,从哪里还能拉(税局柜面不予以拉)

办件编号 NSZX20200609064 提交时间 2020-06-23 11:07:2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自行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或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6-2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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