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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技术服务费的发票,不需要开具单位、数量、单价的吗

技术服务费的发票,不需要开具单位、数量、单价的吗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技术服务费的发票,不需要开具单位、数量、单价的吗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收到一张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没有单位、数量、单价,只有品名(技术服务费)和金额(含税和不含税金额),

附件

20200903091805765.zip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9-0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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