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39)文件
留言时间:2020-09-2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教老师:财税2004(39)文件有关学校企业所得税政策现在还有效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第五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