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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来电人是9月新成立的个体户,外购的砂子石块销售出去,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若需要缴纳资源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来电人是9月新成立的个体户,外购的砂子石块销售出去,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若需要缴纳资源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0-10-26  14:26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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