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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缴纳,税率税多少?

办件标题 合伙企业

内容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缴纳,税率税多少?

办件编号 NSZX20201110342 提交时间 2020-11-24 09:05: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若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1-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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