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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填报口径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填报口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7041表第8行收入总额,根据填报说明包括了转让财产收入等,请教下转让财产收入是指扣除成本后净收入么?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11-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6.第8行“(一)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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