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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换的问题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换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备案为单一股权核算基金,业务全部是长期股权投资,除了投资收益没有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目前有一笔投资业务已上市,并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该笔业务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差价需要确认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这个时候销售额远大于5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销售额。

  请问: 这笔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发生后,是否需要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换为一般纳税人?能否可以申请不转换成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12-1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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