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留言时间:2019-05-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的,该企业有笔购入原材料没有正式发票,而是对方收据盖个财务章,以此入账,是否可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5-1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并不要求必须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