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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请问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的,该企业有笔购入原材料没有正式发票,而是对方收据盖个财务章,以此入账,是否可以?

核定征收

留言时间:2019-05-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的,该企业有笔购入原材料没有正式发票,而是对方收据盖个财务章,以此入账,是否可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5-1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并不要求必须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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