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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银行与委托方、借款人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0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银行与委托方、借款人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5-0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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