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0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咨询房地产关于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当预售环节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产权转移印花税,经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后,获悉在确认收入环节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还需要缴纳销售合同印花税。
缴纳双重印花税这个是否符合印花税实施条例?
还是房地产企业就缴纳这双重印花税呢?
望请税务总局回复为盼~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6-0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