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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缴纳问题

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0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咨询房地产关于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当预售环节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产权转移印花税,经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后,获悉在确认收入环节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还需要缴纳销售合同印花税。

缴纳双重印花税这个是否符合印花税实施条例?

还是房地产企业就缴纳这双重印花税呢?

望请税务总局回复为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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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6-04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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