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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电费目前没有文件规定,不能简易征收

公司代收水电费

留言时间:2019-06-2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想咨询个业务:我公司为杭州市一般纳税人,目前自建两幢楼已竣工验收,大部分已经销售,房产项目税收执行简易证收,其中一幢楼的物业管理业务自己公司做,所以就涉及到水电费收入开票问题,水电均为代收代缴,都是平价进出,也想申请简易征收,操作依据哪号文件,具体税务如何操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6-2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电费目前没有文件规定,不能简易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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