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
单位开出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是否有限制?跟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