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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个人在中石化等加油站用预付卡完成加油后是否能够再次取得加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在中石化等加油站用预付卡完成加油后是否能够再次取得加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3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人充值中石化加油卡加油,中石化只能在充值时开具预付卡充值普通发票。加油完成后,中石化不给个人提供加油的普通发票,说是税务如此规定。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未规定个人用户使用预付卡加油后,不能开具加油发票。购买应税产品开具发票,应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故咨询是否税务部门有这个规定,个人使用加油卡加油后,不能开具加油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规定:

   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加油卡时已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了,只有需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文件要求销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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