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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省内跨地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合并业务

省内跨地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合并业务

留言时间:2019-09-0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省内跨地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社保和公积金能由分公司交,分公司的银行流水账可以做进总公司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公积金的缴纳不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建议您分别向属地管理相关的部门核实情况。

二.财务处理情况:总公司与分公司间需设置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同一会计事项,同时相互间应进行对应核算,定期核对。在汇总编制会计报表时,须从会计主体出发,以总公司为会计主体,抵销和调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和会计事项,编制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联合会计报表,以便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满足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企业总分公司间会计业务处理企业总分公司会计业务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总部与分公司间的经营资金拨付;二是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及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往来交易,主要包括商品转移,价款结算、提供劳务等。根据上述二种情况,公司总部一般应设立拨付分公司经营资金和内部往来二个一级科目,而分公司一般应设置上级企业拨入资金,内部往来二个一级科目。请您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账户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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