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
留言时间:2019-10-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员工的车公司用来出差,那出差的油费之类的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怎么处理以求达到合法的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