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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分公司税金注销,与母公司的往来如何清理

分公司税金注销,与母公司的往来如何清理

留言时间:2019-11-0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是零售企业,母公司在南京,在杭州有分公司,分公司准备注销,分公司账上全部为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请问,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税务注销时,对于与母公司之间的往来如何清理?是否有具体的固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11-06

答复内容

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有其他针对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的相关政策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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