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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供应商以要上市年底封账为由,不给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供应商以要上市年底封账为由,不给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若对方一直不给开具发票的,可向开票企业当地12366反映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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