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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办理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自行确认

纳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1-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内容长,对话框输入无法全部显示,问题见附件。

附件

税务咨询.docx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办理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自行确认。

2、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同时进行税种登记,需携带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部分企业需进行纳税辅导,具体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3、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查帐征收、定期定额、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相结合三种方式申报纳税。具体为何种征收方式,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涉及具体操作,建议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断。

6、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合法开展经营,具体可咨询相关涉税服务专业机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公司想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零售业务,把网店作为一个批零销售渠道,现在有几个关于开网店的形式和与之相对应的合法纳税方面的问题,通过自己持续查资料和多方咨询电商平台、税务局等方式,都一直还未能得到明确负责的答复,始终没能有效的解决困扰我们小微企业的问题,所以不得不在这里占用领导们的宝贵时间,再仔细认真的请教一下,敬请各位谅解和给予权威答复,非常感谢!

      首先,单纯从税务合法方面考量,我们想分别开两个网店,一个是以公司身份开的企业店铺,另一个是以法人代表或大股东或者业务员等个人身份开的个体工商户店铺,这样完全分开隔离,应该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吧?这样操作应该不会存在什么违章的隐患吧?

      其次,如果简单分成两个店铺运营,虽然税务处理上相对可以简单一些,但这样做势必会分散销量和人力等,各项成本和费用也要白白多浪费一份,然而无奈我们小微企业又实在是迫于利润微薄,在夹缝中求生存,这样简单分开对于我们的经营其实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整体经济下行、钱荒等大环境不好和市场竞争激烈的不利影响,本已很不好做的生意则会更加艰难!

      所以,综合考虑到销售业绩、市场竞争和运营成本,以及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等情况,我们想请教一下,是否可以只开一个以个人身份开的网店,然后,如果有企业客户需要开票的,我们尽量去争取说服客户直接公对公转账,对于嫌麻烦和习惯了在线支付的实在不愿意去对公转账的客户,只能由我们的个人网店代为收款,再以个人的现金、转账等方式收款到公司帐户,并给予客户发货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这样相当于个人的网店只是我们公司的一个销售渠道而已,类似于线下的业务员现金收款的形式,然后,我们公司开票的货源是从上游大企业批发进货,一律都有完全正规合法的发票,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发票等都严格按照真实业务发生情况开具,产品金额、数量等都严格对齐,绝不多进或者虚开一张发票,这样应该不会少交税吧,请问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可以?

      对于个人不愿意开票的客户,我们就按个体零售的方式去做,货源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去回收,本身就没有发票的个人的少量的货,汇集到一起整理好后再转卖出去,能收到多少就卖多少,收不到就不卖;这样不从公司走账,也没有发票进公司,应该是属于跟公司完全没有关系的吧?这部分不开票客户的货款应该不会被笼统的认定为是公司的账外收入吧?应该不会算我们违法吧?

      我们国家,目前的税务机关,对于不同业务类型的销售开展在同一个店铺里经营的情况,是即便不偷税漏税也一律判定为违法的,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对待呢?如果这样都放在一个店里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敬盼回复,万分感谢!!!

      其实,我们这样做的真的是一些体力活和辛苦活,但凡能有更高利润又更安全的生意能轮得到我们这些小微企业去做,我们也愿意努力成为国家的纳税大户!!!

      再次,是否可以有两个或者多个公司或者个体户,在同一个网店里经营,所得的收入分别对应的转入各自的账户,并分别给客户供货和开具发票?这样是否违法?因为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我们也许可以把一些小销售额的分拆到单独小公司里,以完全合法的享受一点国家的优惠政策;虽然这样操作起来会很繁琐,但我们也实在是利润率太低被逼无奈,敬请各位领导们多多理解和帮助,感激不尽!!!

      如果得分别开多个店铺,那国家给我们减免的税费很可能还没有被迫增加的其它的成本费用高!

      还有一点,不知咱们国家的网店个体户的登记和缴税是否会变成强制执行?如果按目前很多个人开网店都不提供发票的情况,是否是属于违法的?我们咨询了各大电商平台,目前得到的答复都是并不强制执行,是否开票由自己自行与客户商定,请问这样是否会在事后被判定为违法行为,进而被追究罚款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是那么严重的话,我们还是不要做了,尽量改做别的没有法律风险的事情好了,不然没赚几个钱还要蹲监狱那就太不值得了!

      敬盼佳音,感谢!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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