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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为何填报口径和总局解答不一致?

为何填报口径和总局解答不一致?

留言时间:2020-02-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总局第六期即问即答已经明确捐赠货物防控的税收申报扣除口径为公允价值,但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A105070表)时,口径仍然为账载金额,请问这是为何?

附件

A105070表.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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