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无法取得个人信息,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需要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型个税,但是无法取得个人信息,是否可以在税务申报系统中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如果由于没有个人信息,无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