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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飞行驾照业务增值税相关问题

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飞行驾照业务增值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3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飞行驾照业务,根据《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是否可以适用生活服务中的教育服务分类中的非学历教育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疫情优惠期间接受后,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提供飞行驾照培训的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若纳税人不能准确判断,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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