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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以内要交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以内要交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以内(开普票)要交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以内(开专票)要交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不论开具专票或者普票都需要据实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财政部令第65号)确定于2011年11月01日失效)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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