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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单位为员工负担的新冠疫情隔离费是可以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吗,还是作为员工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福利按14%进行扣除

单位为员工负担的新冠疫情隔离费

留言时间:2020-05-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单位为员工负担的新冠疫情隔离费是可以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吗,还是作为员工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福利按14%进行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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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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