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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公司邀请外单位的老师给员工授课还需代扣代缴老师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2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邀请外单位的老师给员工授课,老师个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增值税30,我公司向其支付了1030元,请问公司是否还需代扣代缴老师的个人所得税?还是由老师个人在汇算清缴时自行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1-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二)劳务报酬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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