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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2021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办件标题 个税汇算清缴

内容 请问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办件编号 NSZX20210110783 提交时间 2021-01-29 15:59: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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