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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周XXX)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周XXX

发布时间:2021-02-03  15: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二税公〔2021〕第2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307231XXX080430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二税通〔2021〕203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二税通〔2021〕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税二税通〔2021〕203号

周伟跃(纳税人识别号:330723XXX01X) :

事由:你(单位)购置的应税车辆(车辆识别代码:LFVXXXA3010238),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71号)第七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限期纳税申报,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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