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12366中心:银行理财收益的纳税人是银行还是购买人?

浙江12366中心:银行理财收益的纳税人是银行还是购买人?

银行理财收益的纳税人是银行还是购买人?

留言时间:2021-01-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购买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谁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7)56号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资管产品;银行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

根据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请问:我公司2019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收益类型,应该缴纳增值税,请明确答复,该理财产品收益的纳税人人是银行还我公司?请明确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1-2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取得保本收益,企业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