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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A将其个人持有甲公司100%股权的份额转到乙公司名下是否需要缴纳税,如果需要缴纳,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股权变更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问:A持有甲公司100%的股权,A为个人。现A想设立乙公司,持股比例100%,然后将A持有的甲公司100%的股权变更到乙公司名下,变更以后A持有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持有甲公司100%的股权。

那么A将其个人持有甲公司100%股权的份额转到乙公司名下是否需要缴纳税,如果需要缴纳,需要缴纳哪些税款?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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