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五马税务所对郑XXX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温鹿五税公〔2021〕1号
郑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温鹿五税限改〔2021〕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五马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五税限改〔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五马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温鹿五税限改〔2021〕1号
郑XXX:
你(单位)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01月29日前按规定改正违法违章行为 。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