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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我们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软件;想咨询下,如何进行增值税退税操作,需要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办件标题 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

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软件;想咨询下,如何进行增值税退税操作,需要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办件编号 NSZX20210411150 提交时间 2021-04-02 17:15:2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 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下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备案。

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模块下办理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4-0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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