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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企业补缴增值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办件标题 补缴增值税时要补缴城建税吗

内容 企业补缴增值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办件编号 NSZX20211012554 提交时间 2021-10-27 08:44:4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0-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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