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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税务局:关于解决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税负不合理的议案!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15  1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税负不合理的议案》的建议(第6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处置“抵债资产”税负较重问题

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我局积极开展调研,由于商业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在收取“抵债资产”(主要指不动产)时,需要办理两道手续,先将债务人的资产过户至商业银行名下,商业银行再将该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无形中增加了过户环节,增加了税费负担。特别是处置的不动产原成本较低,升值较大的不动资产,需清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更多。我局针对近三年抵债处置的110宗清算项目统计,其中27宗项目经清算,因未增值,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占项目的25%左右,其余75%左右项目经清算,需缴纳房产价值1%-7%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过程税费缴纳相关问题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不动产交易实行“先税后证”,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需结清相关税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主要集中省级及以上相关部,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一般没有制定税收优惠的权限。目前,税法并没有规定,针对商业银行承受、出让“抵债资产”特别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措施

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局也积极向省局反馈,建议在立法或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承受“抵债资产”等特殊行为,制定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建议建立地方扶持政策,借助地方财政力量,积极探索对该类行为实行财政补贴返还的可行性研究。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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