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场景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购买阿里巴巴丝路有限公司网络产品:店小蜜质检培训
订购时间1年
款项一次性付清
索要发票,商家回复分12个月开发票
这种行为不违法?我付钱是一次性付清的好吗
附件
Lark20210511-194859.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