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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不开发票场景咨询

不开发票场景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购买阿里巴巴丝路有限公司网络产品:店小蜜质检培训

订购时间1年

款项一次性付清

索要发票,商家回复分12个月开发票

这种行为不违法?我付钱是一次性付清的好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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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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