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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国家赔偿款在公司注销时应否纳税

国家赔偿款在公司注销时应否纳税

留言时间:2021-05-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注册地房屋被政府强拆,经胜诉后获国家赔偿款。其后因公司注册地、公司设备、人员无法落实,加之地缘等原因。所以要注销公司,但被当地税务部门告知这笔赔偿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请问: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款不缴纳税和费,且此赔偿款远远不足公司损失。如若按当地税务部门的告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额那公司等于半送给当地政府。这样政府以后用不着征用,都去强拆。一边赔一点,一边又收回去。多划算,是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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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5-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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