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内容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到什么时候截止。
办件编号 NSZX20210511508 提交时间 2021-05-31 15:02: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31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