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市级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第一批)抽选方案

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市级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第一批)抽选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117

发布时间:2021-06-17  1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市级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第一批)抽选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1年全省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第一批)的通知》(浙税稽便函〔2021〕10号)精神,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将从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选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对象开展税务检查。为做好本次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的抽选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随机抽查对象抽选目的

      继续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积极研究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抽查有效结合的办法措施,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统筹随机抽查工作,加大对高风险纳税人随机抽查力度,发挥稽查日常监管主阵地作用,积极查补税款,及时组织入库。

      二、随机抽查对象抽选范围

      市级《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石油及制品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综合医院、文化艺术培训、其他未列明教育等行业的纳税人。

      三、随机抽查对象抽选户数

      本次随机抽查抽选全市范围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21户。

      四、随机抽查对象抽选条件

      (一)税务登记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且5年内未接受过税务稽查的纳税人(即2016年1月1日后至选取日未接受过税务稽查的纳税人)。

      (二)近三年合计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五、随机抽查对象抽选方式和对象的确定

      本次随机抽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稽查年度为2019年至2020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