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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咨询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预缴问题

咨询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预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咨询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预缴问题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这条如何理解,如果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预缴只有8万,当季超了45万,当月还是不用预缴?;如果月超了15万元,季度未超45万元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0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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