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今年会不会再有?
留言时间:2021-07-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销售、加工建筑材石材单位,由于当地政策核准不来简易征收,我想问一下2021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会不会再有?迫切知道,谢稿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1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暂时没有关于该政策延续的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