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买方没有地址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1-07-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好,我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发票购买方只填写了电话号码,没有填写地址,请问下这张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