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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发票购买方没有地址可以抵扣吗?

发票购买方没有地址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1-07-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老师好,我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发票购买方只填写了电话号码,没有填写地址,请问下这张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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