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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税务局:新昌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新昌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5: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新昌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303011988):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绍税二稽强催〔2021〕2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见附件。

《催告书》(绍税二稽强催〔2021〕2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7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绍税二稽强催〔2021〕22号

新昌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绍税二稽处〔2021〕3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滞纳金5,619,155.84元;

2.缴纳罚款3,732,265.44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符松琪

联系电话:057585285310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江西路1888号惠普广场D幢第二稽查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符松琪,王涵茜(浙税稽3306200060,浙税稽3306200061)

二O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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