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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留言时间:2021-07-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2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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