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留言时间:2021-07-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垃圾处理企业如何取得垃圾处理费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7-2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