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合伙企业印花税
内容 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份额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办件编号 NSZX20210711931 提交时间 2021-07-30 09:31: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7-30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