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 这个免征是指就金融机构可以免印花税,还是指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印花税双方都可以减免?
2. 这个减免政策2021年还有吗?持续到什么时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8-0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