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3月征期
内容 3月征期到什么时候
办件编号 NSZX20220213431 提交时间 2022-02-23 15:13: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规定: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2-23 16:07